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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宣:关于专项附加扣除,你需要知道这些!
发布时间:2018-12-24 | 来源: | 编辑: | 浏览:次
核心提示:上周末,广大会计朋友们翘首以待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终于正式印发。此次定稿具体说了哪些内容?我们一起来看一下: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?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简...
上周末,广大会计朋友们翘首以待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终于正式印发。此次定稿具体说了哪些内容?我们一起来看一下:
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? 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简单来说,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: 子女教育: 年满3岁学前教育~博士研究生教育,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。 继续教育: 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;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, 按3600元定额扣除。 大病医疗: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 首套房贷款利息: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。 住房租金: 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:每月1500元;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: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;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: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。 赡养老人: 独生子女: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; 非独生子女:合计分摊2000元,每人分摊的额度≤1000元/每月。 除了扣除标准,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哪些需要关注的事项呢?一个表格给大家归纳一下: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表格汇总
常见问题一:什么时候需要扣除专项附加扣除? 答: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因此在2019年1月份实际取得“工资、薪金”所得的情况下,即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。 常见问题二:子女接收境外的教育是否可以扣除“子女教育支出“? 答:可以的。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,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、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。此条明确纳税人子女接受境外教育支出,可以进行扣除。 常见问题三:如何界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? 答: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,可查阅贷款合同(协议),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、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。 常见问题四:单位是否需要对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负责? 答:不需要。 新公布的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中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自的责任。第二十五条规定,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,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,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,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,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。同时,第二十七条规定,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,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。 下一篇:最后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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